【不動產轉移】如何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繼承流程與應備文件
2025-03-13
辦理不動產遺產繼承登記涉及多個機關,流程繁瑣,以下清晰整理7大步驟與應備文件,協助您順利辦理。
一、遺產繼承登記流程總覽
依序需至以下機關辦理:
-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 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金融資產等資料。
- 地方法院(非必要):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 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
-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房屋稅、地價稅是否欠繳。
- 戶政事務所(非必要):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僅分割協議繼承需提供)。
- 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二、各步驟詳解與應備文件
第一步:戶政事務所
目的:辦理死亡登記並申請相關證明文件。
- 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正本
- 戶口名簿正本
- 被繼承人(死者)身分證正本(遺失免附)
- 申請人(如配偶)身分證正本、印章
- 注意事項:
- 除戶戶籍謄本應備3份以上,後續程序皆會使用。
- 一般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不需印鑑證明;分割協議繼承才需申請。
三、國稅局財產查調
- 目的:確認被繼承人遺產規模及範圍。
-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
- 除戶戶籍謄本
- 申請人與死者之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
- 委任代理人則須委任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注意事項:
- 申請後約1個月收到國稅局財產清單及金融資產報告,需仔細核對。
三、地方法院(非必要)
三、國稅局(申報與繳納遺產稅)
- 應備文件:
- 遺產稅申報書
- 除戶戶籍謄本
- 繼承系統表
-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 遺產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款證明、房屋稅籍證明)
- 委任代理辦理者需附委任書
- 注意事項:
- 遺產稅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6個月內申報(可延長3個月)。
- 繳稅完畢後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四、地方稅捐稽徵機關
- 辦理事項:確認是否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 應備文件: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有)
- 注意事項:
- 若欠稅,需繳清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 辦理分割協議繼承須繳印花稅(千分之一稅率)。
五、戶政事務所(非必要)
- 辦理事項: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僅分割協議繼承需)。
- 應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申請用途可填寫「繼承」、「不動產登記」或「不限定用途」。
六、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 應備文件: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遺失可切結免附)
- 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 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 分割協議繼承需檢附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已繳印花稅)
- 如有拋棄繼承情形,須檢附法院准予備查文件
- 注意事項:
- 所有文件影本均須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切結章。
- 辦理不動產登記須於繼承事實發生日起6個月內完成,以免罰鍰。
結語與建議
- 建議辦理程序時多申請文件備用,節省後續程序往返的麻煩。
- 每個機關程序不同,注意文件是否齊備,以避免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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