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學院
從購屋到入住 輕鬆上手
全方位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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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與成家,是許多人一生中的重要里程碑。但當愛情遇上房地產,若未提早了解法律關係與風險規避,極可能讓美好的感情故事演變成財產糾紛的開端。
💬本篇邀請到【專家高偉翔地政士】指出:「買房不是證明愛情的工具,了解產權、財產歸屬,才是真正保護彼此的開始。」
在戀愛熱戀期共同出資買房,看似攜手邁入人生新階段,卻可能埋下極大風險。尤其是購買預售屋,在尚未交屋前分手,更是陷入難以轉售的困境。高偉翔表示,依目前法規,預售屋不得任意轉讓給第三人,但共有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權利。然而實務上,感情已盡時多半不願再協商,最常見的作法是待交屋後出售房產,再協議分配款項。
💡提醒:戀愛中買房,並非單純情感投資,必須做好最壞打算,否則房事變房「事」。
💬「房子是我婚前買的,為什麼婚後另一半也能分?」
這是許多準新人在婚前簽約時最常見的疑惑。
婚前所購買、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者,原則上屬於婚前財產,不列入日後分配範圍。但若登記時間點在婚後,或婚前出資但婚後才登記,便可能被視為婚後財產,日後若離婚需列入清算分配。
💡若要避免產權混淆,建議採取以下兩方式:
不少夫妻考量節稅或購屋資格等因素,選擇將房產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但若日後感情生變,另一方恐面臨「出錢沒產權」的窘境。
高偉翔建議,可透過預告登記制度來保障自身權益。預告登記是一種防止物權變動的手段,可事先約定對房屋的處分限制,確保未經本人同意不得轉售、過戶、抵押。
💡預告登記不限申請時間:
只要雙方同意,無論在購屋當下或日後都可申請辦理,是確保夫妻財產公平與避免糾紛的重要機制。
即便雙方已婚,若未簽署遺囑或提前規劃,房產仍可能被其他繼承人分走。
高偉翔分享一個案例:一對無子女夫妻,先生將房產登記在妻子名下,妻子病逝後雖留下遺囑將房產全留給先生,卻遭同父異母的弟弟主張特留分而成功爭取遺產份額。
💡解方:夫妻贈與是最直接的方式,不僅免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且房地合一稅也不會受到「現值限縮」影響,有效做到節稅與保障。
在簽約時,連一個「訂/定」字都可能導致重大損失。
💡「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有實質差異:
因此,在房產簽約階段,一定要詳閱每一條款,並確認文字用字是否正確,避免因文字模糊造成不必要損失。
隨著信用貸款政策趨緊,小型建商面臨的資金風險更高。高偉翔指出,大型建商在財務穩定性、履約保證及品牌信譽上相對更有保障,且多有上市背景,受監管與媒體關注程度更高,消費者可多加參考。
🏡當然,選擇建商仍需全面考量:
施工品質、過往紀錄、履約能力、交屋率等都是重點。
買房,是一場結合感情、法律與資金的大工程。無論是情侶、夫妻或家人共同購買,在享受居住幸福的同時,更要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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