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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惡房東!租屋電費新制懶人包,上路日期、計費方式、注意事項一次看

2024-07-29

2024715日起,政府針對租屋電費實施新計費制度,旨在減少電費糾紛,防止房東惡意超收電費,保障租屋族的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要點

生效日期與適用範圍

  • 生效日期:2024715

  • 適用範圍:新簽訂的租約。舊約不溯及適用,但可經雙方同意重新約定。

租屋電費新制計費方式

  1. 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例如,台電當期電價為4元,房東不得收取超過4/度。

  2. 非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當期電費總額。例如,當期電費3000元,房東不得收取超過3000元。

公共設施電費

若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違規處罰

  1. 初次違規:超收電費處3~30萬元罰鍰。

  2. 屢次違規:加重處5~5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房東與房客的權利與義務

  • 房東:提供電費資訊,不得超收。
  • 房客:可向台電查詢電費資訊,遇糾紛時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申訴。

租屋電費新制注意事項

  1. 查詢電費資訊:房客可於台電公司網站查詢租屋電費資訊。

  2. 法律扶助:20248月起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協助房客處理租賃糾紛。

分租情形下的電費分攤

若同一租屋處有3間房間出租,總用電量1000度,每間房間用電量300度,則每間應分攤屋內公用電費度數為33.3度(計算方式:(1000-900度)÷ 3間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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