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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購屋到入住 輕鬆上手
全方位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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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產權可分為「所有權」、「地上權」、「使用權」三種類型,本篇將簡單的帶大家了解其中差異與各別的優缺點,以及適合那些人購買,也讓大家購屋時,注意房屋產權,避免花大筆錢買的房子,實際可行使的權益並與認知中的不盡相同,幫助您做出最適合的購屋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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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大多台灣民眾擁有的都是此類型,所有權指包含房屋權狀及土地權狀,買家完整的擁有房屋的決策與控制權。
擁有房屋最完整的產權保障,且可以透過轉售來獲得增值價差,若長期持有則同步獲得房屋的增值與資產的保值。
所有權的房屋取得成本較其他兩類產權高,特別是在地段優越、交通便利的地點,此外,持有成本也相對較高,例如地價稅、房屋稅等等。若未來政府政策有調整,房屋也可能面臨新的買賣限制或稅務壓力。
意思即買屋不買地。地上權是指有土地使用的權利,實際上並無土地所有權,也就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意思。市場上常見的地上權住宅大多為政府釋出的國有土地,土地產權屬於國家,建物產權則屬於建商,因此地上權住宅會有「使用年限」的條件,而其長短依照不同建案有所差別,大約落在50~70年左右。
地上權住宅最大的優點就是比所有權房屋便宜許多,且不需繳納地價稅,未來轉手時,也不必課徵土增稅,更有機會以低於市面行情入主蛋黃核心區,對於購屋族資產配置相對更有彈性空間,若購入後拿來出租,跟市場行情也不會差太多。
地上權住宅的缺點就是有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須被拆屋,將土地歸還政府,且無土地使用權,擁有的權益相對較少,而貸款條件可能相對其他住宅高,自備款需要準備比較多,以及未來轉手的流動性較低,且增值幅度不高。
使用權有點類似租賃權,以租賃/契約的方式約定建物使用權,且不可分割、轉移、處分,其使用年限已簽訂契約內容為主,使用權皆無土地與建物的所有權,僅可依照契約內容使用。可以想像為跟建商長期租屋,不買屋也不買地,只有房屋使用憑證,未來要不可自行出售、轉讓或出租。
與地上權相同,購入的成本相對所有權房屋低,某些社宅會以使用權的形式租給有需要的民眾,解決居住問題。
因無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所以無法透過轉售來獲得其中的增值價差,且使用期限受契約所制約,可能會隨政府政策變動或租期結束喪失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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