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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所謂的房地合一稅,是政府於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之一,與房屋稅的差異在於,房屋稅屬於「持有稅」,房地合一稅屬於「交易稅」,是當出售房屋買賣後,獲利的部分需進一步繳稅,只要於2016年後取得之房產,出售時均適用此稅制之規定,而政府於2021年7月1日,推出2.0稅制改革,主要是為了加強房地產的稅收管理,避免投機惡意炒作房市,針對短期交易套利者課重稅,凡2021年7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則適用新制稅率。
房地合一稅2.0&1.0主要有3點最大的不同:
短期透過房地產套利者將課重稅,從原先舊制持有1年內出售課45%稅,拉長期限至2年內,並將持有超過1年、未滿2年課35%稅,也拉長期限為持有超過2年、未滿5年。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新制持有5年內出售的房屋,都會被課上重稅,以預售屋普遍持有約2~3年的狀況,就是只要投資客想要短期內轉賣預售屋獲利,都會被課上35%或45%的重稅。
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舊制規定出售房地稅率一律為20%,且不區分持有長短,為避免透過法人名義進行短期交易避稅,新制調整為持有2年內出售須課45%稅,持有超過2年、未滿五年則會課35%稅,需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房地合一稅2.0對短期持有房產者課以較高稅率,以抑制投機行為: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稅率10%
房地合一稅2.0要求法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5%、35%、20%),避免透過法人名義短期交易避稅。
※非自願因素出售、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後出售:稅率20%,分開計稅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註)交易:稅率20%,合併計稅
註:指營利事業為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報繳期限:併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房地合一稅2.0對於以下5種交易不受影響:
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起適用,針對此日期後交易的房地產進行課稅。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公式為: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稅基)
※若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
課稅所得(稅基)*稅率=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2.0申報時間 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30日內需完成申報。 房地合一稅2.0申報文件 個人
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30日內需完成申報。
1.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2.契約書影本
3.其他相關文件
1.申報書。
2.契約書影本。
3.其他相關文件。
房地合一稅2.0通過延長短期交易重稅期和擴大課稅範圍,主要目的為有效打擊投機的短期買賣行為,同時也抑制房價過度上漲,促進整體房地產市場的穩定。這對於短期套利的房地產投資者有提高風險的影響,反之對於會長期持有的自住或置產客群,並無其他特別的負面影響,房地合一稅課重稅,也將使得房市交易呈現緩步上揚的平穩狀態,新制的內容將有助於投資者合理規劃房地產交易,合法納稅。
1、房地只要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一律適用舊制。
2、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
(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一律適用新制。
(2)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但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適用新制,如持有期間超過2年者,適用舊制。
3、舉例說明:
(1)甲君在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於105年9月1日出售→持有期間超過2年,適用舊制。
(2)乙君在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於105年3月1日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適用新制。
(3)丙君在105年2月1日購入房地,於108年3月1日出售→適用新制。
4、前開出售日期,原則上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資料來源
房地合一稅2.0將房地產稅收管理更嚴格,打擊短期投機,針對短期交易套利者課重稅,而自住利率則酌降,所以實際上並不影響長期自住需求。在未來剛性需求仍不斷提升下,從了解房地產稅務到實際買房,甲山林房展中心專業的房產達人1對1諮詢服務、多元化的房源選擇,絕對能滿足不同的購屋需求,買房就到甲山林房展中心,一起實現您的理想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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